乌市公积金存款利率周日起调整 5万元公积金一年多收利息200元

19.02.2016  09:38

  乌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从2016年2月21日起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 1 .5%。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调整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为两个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两种档次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原来分别为0.35%和1.10%。

  以职工张某为例,其原公积金余额为5万元,按照过去三个月定期存款的利率1.10%计算,一年之后张某住房公积金可获取利息550元。按照一年定期1.5%利率计算,一年后张某可收入利息750元,将多出200元的利息收入。

  目前,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降至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的新低,公积金贷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75%;贷款五年期以上利率为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