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至57万余元
26.03.2015 11:47
本文来源: 新疆日报网
本报乌鲁木齐3月25日讯 记者张昕宇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自治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调整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至57.688万元。这一标准比2014年度增加了37780元。自今年1月后发生的工伤事故都将按新标准赔付。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下发《关于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地按照新的标准做好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支付工作。
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因此,自治区确定2015年度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标准的基数为28844元,标准为28844元×20=57688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文来源: 新疆日报网
26.03.201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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