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至57万

28.03.2015  06:08

  今年因工死亡的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提高至57.688万元。

  3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关于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通知》已经下发。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据统计,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为57.688万元(2.8844万元×20倍)。凡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都按此标准执行。

  据悉,2014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3.91万元。

  丧葬补助金领取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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