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21.04.2015  11:09
  今年起,乌鲁木齐市将作为试点城市正式引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目前,各项工作有序推开,并取得初步成效。

  3月3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乌鲁木齐市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指导意见》和33项PPP项目,并通过“红山网”向社会公布。上述项目总投资323.3亿元。其中:增量类项目21个,项目总投资246.3亿元;存量类项目12个,项目总投资77亿元。主要涉及轨道交通和城市交通、车辆停保场、供排水及管网、垃圾处与污水处理、医疗文化卫生及社区幼儿园、高铁片区综合管廊工程、甘泉堡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物流配送、职业教育等方面。下一阶段,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将根据项目情况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必要时可委托合适的专业咨询顾问机构协助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经市政府核准后实施。目前,通过公开招标,全市已确定10家有资质、信誉好、有PPP项目咨询背景经验的咨询机构,形成中介机构库。近期,由市委、市政府牵头,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中介机构主办了两期共300人次的业务培训,为下一阶段推广与实施奠定了基础。

  《乌鲁木齐市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推广PPP模式的管理机制和工作原则,规范了项目管理流程和工作规则。

  首先,市本级和各区县均建立了由政府牵头,财政、发改等职能部门参与的PPP协调领导小组,由发改部门牵头成立PPP项目对接办,财政部门牵头成立PPP中心,其他职能部门负责PPP项目的项目征集、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将PPP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考核。市委、市政府确定3条基本原则,即:坚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率先在有关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领域中优先选择部分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投资规模相对较大、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需求长期稳定、有一定现金流的项目进行试点。坚持“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吸引社会资本积极介入。坚持“透明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完善制度设计,营造公开透明的良好政策环境。

  《意见》规定:项目原则上由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实施主体可根据合作项目的行业性质、特点和现行政策选择确定。各级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项目采购,引进社会资本,确定合作方。同时,加强PPP项目履约管理,规范违约处理,开展中期评估,做好项目移交,强化PPP项目监督管理与评价,合理确定PPP项目运营模式,统筹安排PPP项目监管。

  为进一步推广PPP等投融资新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今年起,乌鲁木齐市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创新财政预算管理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举措。市本级在对原有各类专项资金进行归并、整合的基础上,新增设了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城市发展引导基金、科技创新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并专项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推广PPP工作前期经费补助,通过财政资金的政策和市场引导,完善以市场化模式促进产业发展的扶持机制。

  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前景广阔。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原有主要依赖财政、土地的投融资体制弊端已显现,难以持续。去年以来,国家、自治区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为推广PPP模式,进而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创新投融资体制提供了政策依据。2015年,乌鲁木齐市作为试点城市,积极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PPP试点,一方面为放开全疆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积累了经验,更是抓住了有效解决城镇化融资需求这一关键环节,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拓宽城镇化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更重要的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

  乌鲁木齐作为PPP试点城市,希望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积极参与到首府的建设开发,各级政府部门将从投资审批、规划、环保、政府采购、金融信贷、财政补贴等方面进行重点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项目规范运营,使有关各方共享项目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