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普法征文优秀作品评选及“H5讲述‘六五’普法”优秀作品展播活动的通知

23.12.2015  13:33

新林传发〔2015〕203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全民普法30周年,也是“六五”普法规划收官之年。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新治办〔2015〕40号)要求,自治区将于“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普法征文优秀作品评选和“H5讲述‘六五’普法”优秀作品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1日—12月25日

二、活动平台

本次活动将在“法治新疆”网和“法治新疆”微信平台开设展播和投票栏目。

三、活动内容

根据《关于组织参加普法工作30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参加“H5讲述‘六五’普法”新媒体创意大赛活动的通知》,自治区在对已征集上报的作品进行筛选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展播。

四、参赛方式

(一)在法治新疆网中打开“普法征文优秀作品评选”栏目,浏览作品后进行投票。

(二)用手机打开“法治新疆”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fazhixinjiangwang),在“微活动”栏目中点击 “普法征文”进行投票,点击“H5普法”浏览“H5讲述‘六五’普法”优秀作品。

活动结束后,自治区将根据投票数和专家评定,评选出“普法征文优秀作品”若干名,并根据微友转发活动页面后获得的点赞数评选出宣传奖若干名。

五、                  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置优秀作品奖15名,宣传奖5名。

      (一)优秀作品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6名。

(二)宣传奖:凡参加评选投票并通过微信在朋友圈中分享评选活动的微友,于12月25日前将点赞数截图发至[email protected],点赞数排名前5名的可获得宣传奖一份。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将此项活动作为“12·4”国家宪法日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向全社会宣传“六五”普法工作成效。

二是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各族干部群众查看“法治新疆”网活动专题,关注“法治新疆”微信,积极参加“普法征文”投票和“H5讲述‘六五’普法”展播活动。

联系人:赵媛媛

电  话:0991—5816594(传真)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