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区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BFT)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15.08.2017  16:33

新发改收费〔2017〕1108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收取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费用的函》(新人社函〔2017〕49号)收悉。根据中国国家化人才外语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2016年下半年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的函》(外考办﹝2016﹞11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区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BFT)考试收费标准暂定为210元/人(含考务费10元/人, 按照《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务费关于等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672号)文件执行,上缴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文件要求,不得向报考人员收取外语考试证书工本费和教材费。

三、你厅接此函后,须向财政部门领取财政票据,并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上办理收费公示公告手续后,方可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收费标准从即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厅提供实际考试成本,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进行成本监审,另行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