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环境监测站开展PM2.5项目监测工作

13.03.2015  14:56

              按照市环保局2014年12月23日针对自治区环保厅新环办函[2014]581号文的批示要求,我站迅速与新疆环境监测总站联系,取得对PM2.5自动监测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参数、点位设置、设备选型、联网等事项的具体要求。同时,向市环保局提出该项目实施所需资金要求,在市环保局局长的大力支持下,该项100万资金于2014年12月26日得以落实。随即我站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联系采购一事,进入市政府采购程序。
              该项目于2015年1月19日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政府采购。中标方按照我站要求,在2015年2月6日开始安装调试两个PM2.5自动监测仪器,并于2015年3月2日再次校准PM10和PM2.5的流量后开始试报PM2.5数据。目前仍在试报数据阶段。另外能见度仪及城市影像系统、网络化质控平台等设备也逐步到位,即将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