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4〕292号文件的复函

13.07.2015  22:06

 

新人社函〔2015〕341号

关于乌鲁木齐市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延续执行

新人社函〔2014〕292号文件的复函

 

乌鲁木齐市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市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4〕292号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复核,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延续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乌鲁木齐市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复函》(新人社函〔2014〕292号)。

执行有效期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