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2016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63万元

25.01.2017  21:40

2016年,克拉玛依市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切实解决了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保障了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全年为1756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163.46万元。其中,为66名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96万元,为1690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57.5万元,有效改善了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生活状况及护理条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所进行的专门制度安排,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无业残疾人基本生活费等社会救助、福利制度有效衔接,帮助提升了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了家庭和谐和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克拉玛依市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和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克拉玛依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克拉玛依户籍、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从2016年1月起实施。

自克拉玛依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以来,民政、残联、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扎实开展政策宣传,全面进行摸底调查,认真组织业务培训,严格把好受理审批,坚持做到应发尽发,切实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克拉玛依市得到了全面落实。

(克拉玛依市残联康复科黄秀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