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5〕152号文件的复函

06.04.2016  20:07

 

新人社函〔2016〕130号

关于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5〕152号

文件的复函


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5〕152号复函的请示》收悉。经复核,现函复如下:

根据你公司请示,同意除挡包作业员、粉包配料作业员、酱包机操作员、堆栈作业员、骰粒挑选、浓缩技术、封罐技术、无菌灌装技术、碟滤技术员岗位外其他岗位延续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4〕182号文件的复函》(新人社函〔2015〕152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执行有效期自2016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1日。

特此复函。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