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噶尔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十三期)岳普湖县社教干渠(7+800~12+916)段招标公告

23.04.2015  14: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喀什噶尔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十三期)岳普湖县社教干渠(7+800~12+916)段 已由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以 新发改农经[2015]417号、新水办水管[2015]21号文批复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4:1 ,招标人为 岳普湖县水管总站 ,招标代理机构为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及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岳普湖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对社教干渠节水改造5.116公里(桩号7+800~12+916段),设计流量27.4立方米/秒,渠道为梯形断面,内边坡1:2,全断面采用10cm厚现浇砼板衬砌,下设30cm厚砂砾石防冻垫层,渠道每隔100米设一道现浇砼隔墙,边坡顶部采用现浇砼板封顶。

本次招标施工划分为三个标段,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分标情况如下:

施工第一标段:对渠道7+800~9+500段进行防渗改建;

施工第二标段:对渠道9+500~11+200段进行防渗改建;

施工第三标段:对渠道11+200~12+916段进行防渗改建;

监理标段:对施工全过程监理,并参与各阶段验收工作。

2.3 计划工期: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8月15日,总工期83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具有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监理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持有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对应的“招标公告”项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 www.xjslt.gov.c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喀什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新疆信息网、新疆水利网和新疆经济报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岳普湖县水管总站

联   系   人:阿布都热西提·喀迪尔

联系 电 话:1389917840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武松松                       

  联 系 电 话: 0998-2875620      15026315678                         

  招标监督机构:喀什地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