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建新疆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4〕113号文件的复函

16.03.2015  15:38

 

新人社函〔2015〕93号

 

关于中建新疆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延续执行 新人

函〔2014〕113号文件的复函


中建新疆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建新疆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4〕113号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复核,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自治区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新)登记内变字〔2014〕第427524号),公司名称由中建新疆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建新疆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同意你公司延续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建新疆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2〕675号文件的复函》(新人社函〔2014〕113号)。

执行有效期自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