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10年树木遭非法移砍

07.11.2014  11:49
        44棵被擅自移植,5棵被砍伐

  11月6日,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正在对一棵被砍伐的榆树进行测量,地径约20公分,生长了近10年。(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供图)

   新疆日报网讯 (盖煜)11月6日,新疆职业病防治院南面的44棵榆树被移到了住宅小区后面,还有5棵树被砍伐,而这些移树、砍树的行为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属于违法行为。

  6日,记者在该医院南面看到,绿化带内的树都不见了,裸露的土地上还残留着砍落的树枝,地面上能看到5个被砍伐的树桩,部分树桩上覆盖了一层土,以掩盖砍伐痕迹。

  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现场测量了一株被砍伐榆树的地径,约20公分,树龄约10年,现场被移植的树木也基本都生长了10年左右。

  “这里的树都移栽到住宅小区后面了,一共44棵,手续已经办了。”乌鲁木齐天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王名峰说,10月24日,他们开始对医院内的树木进行移植,在此之前,他们已经向绿委办递交了手续,本来预计移植86棵树。砍伐的5棵树里有杨树和榆树,王名峰说,这些砍掉的树都已经枯死了。

  回应

  待案件查明将从重处罚

  记者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后得知,该情况并不属实,乌鲁木齐天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职业病防治院双方签署了一份委托移树的合同,但该合同内容并未得到任何绿化相关单位的批复。

  根据《乌鲁木齐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迁移、砍伐树木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而违反本规定,擅自迁移树木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在指定地点补种移植株数五倍的相同树种树木,并处所迁移树木价值五至十倍的罚款。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在指定地点补植砍伐株数十倍的相同树种树木,并处所砍伐树木价值十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森林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据了解,该医院在今年3月曾因私自砍伐树木被处罚过,近半年时间左右,医院再次以建综合楼为由擅自移植、砍伐树木,待案件查明后,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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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林业(园林)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开始施行

  举报林业违法行为最高获5000元奖励

   11月6日,记者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乌鲁木齐市林业(园林)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已于10月22日施行。

  市民向市林业局(市园林管理局)举报林业(园林)违法案件线索,一经查实的举报人及协助处置违法案件的人员,均可获得50元至5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为了确保公平,针对查处的违法案件中,只对同一地点、同一问题的首位投诉举报人给予奖励,但若所投诉举报问题已纳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过程中,或已被新闻媒体曝光进入处置程序的,则不予奖励。

  一旦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后,举报人凭本人身份证、电话号码到市林业局(市园林管理局)财务审计处(市林业局机关二楼)领取奖金。两部举报电话为:0991-3852985(市森林公安局)和0991-5891237(市园林绿化联合执法办公室)。(盖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