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关于发布2015年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及项目申报的通知

13.02.2015  13:45

  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文件,乌鲁木齐市2015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六大产业基地”和“五大中心”总体要求,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与经济的紧密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市科技局2015年第二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乌鲁木齐市2015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南》编制原则和方向

  (一)编制原则:顶层设计、优化布局,聚焦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源、合理配置;杜绝分散、重复、交叉、碎片化现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支持方向:根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加快  “六大产业基地”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五大中心”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及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围绕带动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项目:支持市级重点工程建设;支持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五大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重大社会公共安全项目。

  2.重点应用研发与产业化计划

  围绕重点应用技术研究与示范、专利转化、科技成果推广、新产品开发等领域,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医学医药及医疗服务中心建设。优先支持列入我市引进和培养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申报的创新创业项目。

  3.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

  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际合作、科技援疆、厅市会商、渝乌科技合作等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成果转化,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确定的原则、方向和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

  法人单位。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

  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掌

  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

  究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

  (四)项目主持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职业道德,具有

  领导、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的能力。

  (五)科技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科学合理,实施内容详实,技

  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经济技术指标具体,经费预算

  和预期效益计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验收。

  (六)根据《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

  《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承担市级

  科技项目的单位如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2015年乌鲁木齐

  市科技计划项目:

  1.有逾期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验收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2.市科技局下达终止批复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3.专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4.科技信用评价等级D级单位或成立三年以上当年未做科技信用评价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至2015年4月10日结束,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申报方式

  1.各类项目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需用户登录乌鲁木齐市科技局(http://www.ustb.gov.cn)网站,在“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申报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备案并经确认后登陆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系统后,请认真阅读有关申报要求后,填写项目申报书。根据申报项目内容,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别,按相应格式填写。待确定申报材料不再修改时,将相关附件一同提交上传到系统。(填写的电子附件材料必须齐全,需在附件中填加与项目有关的佐证材料,以图片、word形式均可)

  2.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3年。

  3.涉密项目不得网上申报,须根据项目申报书格式离线填写,打印装订2份。

  (三)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主持人本年度限报项目1项,如同时申报多个项目,经审查发现,则视同放弃本次申报。

  2.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科技计划类别。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请多个计划类别,经审查发现,则视同放弃本次申报。

  3.同一医院申报医学类项目不得超过3项,超过3项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推荐前3项予以受理。医学类项目需通过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方可申报。

  4.同一单位(企业)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已立项支持过的同类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做好项目选择、材料准备和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及《指南》同时在乌鲁木齐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ustb.gov.cn)发布。

  附件: 2015年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