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新增两个文明出行示范路口

27.01.2015  13:12

    新疆网讯(记者郭军鸽报道)2015年,新疆乌鲁木齐市扩大文明出行示范路口范围,分别在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各设立1个示范路段路口。从2015年5月1日起,在新增设的两个示范路段路口,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教育与处罚。

    1月26日,记者从市文明办了解到,今年,市文明办、市交警支队、各区(县)还将持续开展文明交通出行活动,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力度。继续对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4个中心城区10个示范路段路口进行规范、巩固及流动执法,同时将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监督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适时在媒体实名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

    5月1日起,在新增的这两个路口,将对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13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教育与处罚。

    “去年1月1日我市开展‘文明出行’活动,4月1日起,在首府四个中心城区,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市文明办副主任马仲福说,目前设立的文明出行示范路段路口都在繁华路段,人流大车辆多,交通设施完备。示范路段路口警力配备到位,交通协管员、志愿者齐全。设置示范路段路口试点,一方面影响较大,容易形成好的风气与出行行为。另一方面,让全市其他路段有了标杆,全市推广起来也比较容易。

    对于开罚违法、向不文明行为说“”,马仲福说,处罚不是目的,倡导文明出行,仅靠宣传教育、道德谴责远远不够,必须做到德法兼治,只有道德规范与法律亮剑共同发力,才能起到应有震慑效力,切实扼制个别“任性”行为,为文明出行保驾护航。

    从目前交警部门反馈信息来看,不文明出行已在明显下降。今年继续扩大文明出行示范路口范围,这对加快形成我市文明出行新风尚、促进市民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促进优良交通秩序逐步形成、争创全国文明城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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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现有10个示范路段路口

    天山区示范路口、路段:小西门119路口;民主路解放北路路口;五星南路路口

    沙依巴克区示范路口、路段:七一酱园路口;扬子江路文化宫路口

    高新区(新市区)示范路口、路段:铁路局路口;新医路路口

    水磨沟区示范路口、路段:市委市政府路口;南湖南路西二巷;劳动街腾飞大厦路口

    13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均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元罚款: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在划有人行横道或者设有过街设施道路,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在机动车道上实施拦车、兜售、发送物品、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遇有交通信号放行机动车时,未被放行的行人进入路口的。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的;在机动车道上坐卧、停留、嬉闹的;在道路上追车、抛物击车的;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照信号灯或者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