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将试点回购商品房充当保障房

25.03.2015  13:30

  乌鲁木齐市将试点回购商品房当保障房

  同时将探索吸纳闲置房源用于公租房的政策

  近日,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乔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将研究通过回购、产权共有等方式吸纳部分存量商品房纳入保障性住房。

  乔建军说,乌市保障性住房来源单一,基本靠企业配建和集中联建,在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大的情况下,房产部门将研究通过回购、产权共有等方式吸纳部分存量商品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同时,今年将探索吸纳社会闲置房源用于公租房的政策,研究保障性住房房源与商品房有机结合的方式。

  早在今年 1 月20日,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在全国棚户区改造经验交流会上提出,在一些三四线城市,由政府购买或长期租赁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和条件的商品房,也成为近年来拓宽保障房房源的一种渠道。在此政策指向下,全国各省区纷纷试点保障房“牵手”商品房新政。

  截至目前,福建、四川、安徽、江苏、辽宁、内蒙古和贵州等省区,已在试点回购商品房充当保障房。如湖南省明确规定各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经济园区可购置适当面积的普通商品房,用于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安徽省芜湖政府在完成棚户区1.3万户改造安置中,回购商品房充当棚户区的安置房高达45%。福州则规定由各级政府指定一家国有企业作为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的购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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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市经适房交易办法今年出台

  2015年,乌鲁木齐将出台《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办法》,指导并规范上市交易行为。

  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乔建军透露,按照《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10%向政府缴纳收益。而准备出台的经适房上市办法将根据乌市实际,进一步明确经适房上市交易年限、政府与个人的收益分成比例,确保让部分已脱离贫困的居民通过经适房受益,也盘活首府保障性住房资金用来保障更多低收入群体。

  据了解,自2008年以来,乌市建设经适房2.1万余套。今年,房产管理部门将和区县政府、市政市容建设部门加强沟通,完善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解决一些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不太完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