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居民免费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5.03.2017  09:25

  (记者许世博)3月1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精神,乌鲁木齐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全面展开。据了解,此《通知》的保障对象适用于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和援疆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个人不缴费,保险费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财政困难地区由自治区给予补助。

  据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因意外伤害身故、残疾、门急诊和住院的进行赔付。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自杀、自残、打架斗殴等)、美容整形、身体缺陷矫正、酒驾、吸毒、战争等原因,保险公司将免于赔付。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芮磊介绍,今年2月乌鲁木齐市社保局已经与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合作,在各区(县)分局大厅、市局大厅安排了专门的业务受理人员,解决居民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问题的咨询、办理,有利于各族群众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及时救助,降低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一次性赔付5万元,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评残等级赔付(赔付不超过5万元);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5万元(免赔额100元/次,赔付比例100%);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每日赔付住院津贴20元(每次住院最高赔付30日;累计住院最高赔付90天),最高赔付0.18万元。

  当天,达坂城镇达坂城乡泉泉湖村的村民刘春玲已领取赔付款,她告诉记者,”爱人因在喂牛期间整理草垛的时候不慎从屋顶掉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家中两个孩子还在上学,家里已经借了10多万元,再加上抢救治疗的花费,真不敢去想怎么把钱才能还上。驻村工作队的工作人员知道情况后,来家里告诉我们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惠民政策,让我把需要的资料准备好进行索赔申请,现在我家共收到了650200块的赔付款,这笔钱真是雪中送炭,对我们很重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程远梅说,全民免费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今年新疆的惠民政策之一,2016年10月26日开始,新疆户籍人员由财政出钱,个人已免费享受这项政策。目前,在乌鲁木齐市已受理300多起案件,理赔金额150多万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乌鲁木齐各网点对办理此项业务的居民提供绿色通道,受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进行处理理赔事宜。

  被保险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须在24小时内报案,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到就近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办理。属新疆户籍的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非新疆户籍的提供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和身份证、援疆工作人员由当地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和身份证即可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