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市民租房办养老院被“坑”了

14.05.2015  18:57

    5月13日,在乌鲁木齐河南庄四队“金色年华老年公寓”门前,工作人员正用塑料布将床板和桌椅盖上。

    新疆网讯(记者刘薇 刘志龙摄影报道)本想办养老院“反哺”公益,将收益的20%用于帮助孤寡老人,但因所租房屋相关手续是假的,致使无法办理营业手续……市民陕卫峰为此苦恼了许久。

    5月13日,记者来到经开区(头屯河区)河南庄四队的这家“金色年华老年公寓”,大约30张床铺与桌椅杂乱地堆放在门口,一旁斜靠着跑步机与电饭锅。该公寓负责人陕卫峰正在给床铺、桌椅盖塑料布。他告诉记者,这些都是老年公寓里的物品,3天前,房东带了十余个工人把这些物品强搬出来。

    原来,2013年3月,陕卫峰从房东范华处租得这栋3层自建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说明会用作开办养老院。2014年4月装修完成后,便开始忙于办理营业手续,可手续迟迟办不成。“房东提供的手续是虚假材料,消防审验不合格,没法办营业执照。”陕卫峰说,装修房屋、购买设备花费了180万元,却无法营业,他一气之下就拒交了2015年的房租,没想到5月10日,房东就带人来强搬设备。

    陕卫峰出示了范华提供的施工证明与监理合同复印件: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为自建房的施工单位,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叫仇建新的工程师负责工程。材料盖有两个单位的公章,以及范华之父范永昌的签名与手印。

    记者电话联系到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对方称从未承接过此工程。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查看过材料后说,公司从未承接该工程,也没有叫仇建新的员工,这是一份虚假合同。

    市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大队长张炎介绍,该自建房作为营业使用时,必须提供政府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材料,证明房屋合法性。但该养老院始终无法提供,因此不予发放消防许可证。

    范华认为,陕卫峰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房租,她理应终止合同。“盖自建房时并没有确定商用还是民宅,因此没有办理商用手续。而我作为房东,只需提供房屋正常使用即可,没有义务为他提供办理营业执照的材料。

    范华否认自己给陕卫峰提供过施工证明与监理合同,对于合同上有其父亲的签名与手印,她表示不知情。

    回应:租客可向房东索赔

    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辉:双方签署的合同明确指出,该房屋的使用权租给租客后,作为养老院使用,因此房东有义务协助租客完善房屋材料,申办营业手续。而房东未提供有效的材料,则视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租客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