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小区一梯三户变四户 业主讨说法

28.11.2014  09:24

说好的一梯三户怎么变成一梯四户了,事先也没有告知业主一声。”“这跟当初开发商承诺的不一样啊,要么赔偿,否则退房。”11月26日,乌市六道湾路103号安达畅园小区一单元楼道里,几名业主聚在一起议论纷纷。

住户:人太多,电梯频繁出故障

2012年10月,市民于女士看中了在建的安达畅园小区的房子,“小区就一栋21层的高层,沙盘上显示的是一、三单元是一梯三户,二单元是一梯两户。”于女士说,当时她选了一套一单元一梯三户的房子,对房子格局、户型都很满意,并于2013年3月9日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11月26日,安达畅园小区,一单元部分居民拿着房屋预售合同议论纷纷。史纪伸  谢鹏  摄

今年10月8日办理入住时,于女士才发现,房子不是一梯三户,而是一梯四户,“开发商从未告知,怎么说变就变了呢?”于女士越想心里越不舒服,但看着自己房子结构、格局并没有改变,也就没多说什么。

10月以来,各家各户开始装修,单元里惟一的一部电梯繁忙起来。“有时等电梯,20分钟都等不来,电梯还接二连三出现问题。”业主曲女士说,她听维修电梯的工人说,由于住户太多,乘坐电梯频繁,才导致电梯故障。

就是啊,三单元一梯三户的电梯没坏,二单元一梯两户的也没坏,怎么就我们一单元一梯四户的电梯老坏呢?”11月26日,几名业主在楼道不住地埋怨。“住的人多了,公共设施坏得快,今天是电梯,明天可能就是水、电、暖了,这样也不是个事啊!

现场:大户型被分割成两小户

在现场,业主李女士说,此处本是一梯三户,94平方米的户型和118平方米的户型在电梯一侧,138平方米的户型在电梯另一侧,现在138平方米的户型被分割成89平方米和49平方米两种户型。

记者翻看于女士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张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上显示,一单元为一梯三户。合同第十条写着: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商品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有业主表示,虽然户型改变没有影响到他们自身的居住和使用,但单元里一下增加了很多住户,电梯等公共设施的损耗就会加大。个别业主希望退房,或开发商能给予一定的赔偿。

据了解,针对一些业主提出的问题,新疆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派人跟业主进行了沟通和解释,并表示改变户型并没有影响到业主的使用,提出免费送一些米、面安抚业主,但遭到拒绝。

□相关说法

开发商:不影响使用故未通知

新疆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段志强:在一单元设计变更之前购买的买主共有22家,均不是138平方米的大户型买主。考虑到138平方米的户型太大,我们将2-20层的138平方米的大户型拆分成了两个小户型,1层与顶层21层的没变。设计变更经过了房产、规划部门的批准。因设计变更并未影响相关业主房屋的商品质量或使用功能,就没有给业主下达书面通知。

关于电梯,该单元共82户业主,除去一楼4户不常乘电梯,实际使用者只有78户,在国家规定的一部电梯可供60-120户使用之列。现在业主都在装修,进进出出人比较多,等装修完毕,电梯完全够用。

律师:影响购买意愿,开发商有责任

新疆徳洋律师事务所徐昌平一梯三户变成一梯四户属重大设计变更,理应书面通知相关业主。本案中,尽管相关业主的房子户型、面积等未发生变化,没有影响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但影响到了业主的购买意愿,开发商有义务书面通知相关业主。开发商没有及时书面通知相关业主,有一定的责任,业主有权提出自己的诉求,若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对于部分业主提出的赔偿,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