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鼓励有条件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

08.05.2020  23:22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结合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完成村庄布局,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指南》明确,村庄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包括村庄分类、村庄发展目标和规模确定、村庄国土空间布局、生态保护与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产业发展、建设空间布局、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以及近期实施项目等内容。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划设计单位、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

  《指南》提出,要遵循“统筹推进、分类指导,保护优先、节约集约,传承文化、彰显特色,村民参与、共编共建”的原则编制村庄规划。通过现场调研、资料收集和入户问卷调研等方式,分析村庄基本情况,找准村庄现状特征、存在问题,预判村庄建设需求;制定村庄发展目标、规划编制方案时,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形成规划成果。全程严格按照现状调查和分析、制作统一底图和数据、规划编制、规划报批、规划公告的流程执行。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指南》,全区村庄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富民兴边类、搬迁撤并类和其他待定类6类,要因村施策、差异规划。其中,将定位不明确的村庄列为其他待定类,此类村庄不单独编制规划,可在乡镇等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中制定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

  此外,为了增强规划弹性,对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和富民兴边类村庄,预留不超过5%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村民居住、公共公益设施、文化旅游设施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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