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特困流动人口取暖纳入救助范围

07.12.2016  11:08

  新疆网讯(记者贾梦妍报道)乌鲁木齐首次将居住在乌鲁木齐市的流动人口中特殊困难人员的冬季取暖纳入救助范围,今年取暖期内,凡符合条件的特困流动人口均可申请取暖救助。

  12月6日,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在天山区赛马场片区管委会开展了“民族团结一家亲、寒冬送暖传爱心”活动启动仪式,对符合条件的100户特困流动人口现场发放了取暖救助金。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介绍,凡持有本市长期暂住证(居住证),有固定住所、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乌市城市低保标准的流动人口家庭;持有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盲残)的,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缴纳取暖费用或自供暖困难的家庭,在取暖期内均可向居住地申请取暖救助。

  救助标准为:采取集中供暖的,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参照乌鲁木齐市廉租房标准)之内的,进行全额救助,超出50平方米部分由其自行承担;采取自供暖的,每户每年按3吨煤标准发放现金或煤炭救助。

  家住赛马场管委会水南社区的吾守尔·居满夫妻俩11年前从喀什来到乌鲁木齐,妻子帕夏古丽·艾拜是一名保洁员,吾守尔·居满因为身体不好,一直没有工作,一家五口租住在一间不到50平米的房子里,当天,他们收到了民政部门送来的3吨煤。

  “我们全家主要靠妻子每月1340元的工资生活,光房租每月就500元。这3吨煤一下解决了我们的冬季取暖问题。”吾守尔·居满说。

  经摸底调查,全市流动人口中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有700余户,目前,流动人口特困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工作正在各区(县)全面开展。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艾克拜尔·吐尔洪参加启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