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放宽保障房 申请者收入标准

26.05.2017  10:22

  (记者王媛媛)从5月18日起,乌鲁木齐将执行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月收入标准。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由2625元以下(含)调整为2850元以下(含),上调了225元。

  5月25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保障房收入标准调整后,人均住房面积申请标准不变,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标准为人均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到辖区社区申请。

  得知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西山居民吴文明非常高兴,“前面就想申请公租房,租金便宜,但收入超标了。

  调整后就能符合公租房标准了。”

  2016年9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分档计租、分级补贴政策。各个公租房小区根据地段不同,租金标准与分级补贴标准均不相同。

  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是在商品房小区配建,各个小区销售价格也不同。

  这是乌鲁木齐第六次调整保障房月收入申请标准。市政府根据首府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为进一步放宽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决定对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标准调整。

  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为乌鲁木齐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对象为乌鲁木齐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