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钱袋子”严控“三公”支出

13.01.2015  22:20

     确保财政用于民生领域的支出不断提高

  (首席记者 刘书成)作为乌市人的“钱袋子”,今年,乌市财政预算支出结构中将优先安排基本支出,也就是优先保障工资、津贴补贴、机构运转等基本支出,完善人员和实物定额相结合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

  根据2015年乌市财政预算草案,今年乌市地方财政收入建议安排498亿元,增长10%,地方财政支出建议安排542亿元,增长5%。

  在支出结构方面,除优先安排基本支出外,还将全力保障维护稳定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围绕建设“五大中心”、打造“六大产业基地”、构建“七大组团”的基本思路,并确保财政用于民生领域的支出不断提高。

  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重点支出事项不与财政收入增幅或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挂钩,对教育、农业、科技等领域继续给予优先安排、重点保障,不再考核支出增幅。

  2014年,乌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52亿元,增长13%,地方财政支出完成516亿元,增长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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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优惠“土政策”被叫停

  今年起,乌市企业在进驻不同区县时,如果还想着四处接触谈判更为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就基本不可能了。

  12日,乌市财政报告中明确:今年,乌市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不得自行出台财税优惠政策。同时,清理现有财税优惠政策,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

  当然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清理了,不代表企业税负就加重了。乌市财政局局长张新平在财政报告中指出,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政策,清理税费与财政支出挂钩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同时对于违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违规违纪的行为严肃处理。

    乌市将严格限定地方债

  今年,乌市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昨日,乌市财政报告中明确,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监管。

  而这也是缘于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新《预算法》把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单独作为一部分,规定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此举通过合法化的手段,将让在灰色地带流转的地方政府举债行为进入阳光下,受到公开严格的监督。

  日前,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准备在清理甄别报全国人大批准后,把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专家指出,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对规范举债行为,特别对保障偿还到期债务作用很大。今后,地方政府“拍脑袋借钱”的行为将受到严格监管。

  审计署的数据显示,2013年年中,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总规模为人民币17.9万亿元。2013年下半年到2014年3月底期间,全国18个抽审地区的政府性债务余额增长3.79%,比2013年前6个月的平均增速下降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