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保障性住房人均月收入申请标准调整为3085元

28.02.2018  10:55

  (记者苏剑超报道)2018年,乌鲁木齐调整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月收入申请标准调整为3085元(含3085元)以下。

  2月2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2017年度,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993元、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82.75元。结合乌鲁木齐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确定2018年度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由2017年度的人均月收入2850元(含2850元)以下调整为人均月收入3085元(含3085元)以下。

  同时,人均住房面积申请标准不变,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仍为人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以下。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已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中10万余人的住房保障问题。

新疆特色资源亟待“地标”提供法律保护
  “吐鲁番的葡萄,哈密的瓜,阿克苏的苹果人人夸。中国新疆网
乌鲁木齐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每月1620元
原标题:乌鲁木齐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 乌鲁木齐人民网
乌鲁木齐举报食品药品违法单次最高奖励50万
人民网乌鲁木齐3月21日电 (韩成玺)日前,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