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成效初显

03.01.2017  12:32

  (记者史传芝)失业保险最主要的作用是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待遇包括:

  (一)失业保险金,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费,是失业者最基本的失业保险待遇。只要失业者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都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医疗费给予的补助。由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健全,失业者的医疗费只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过去这项费用由职工生前所在单位负担,现在改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包括失业者为接受职业培训所需的路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同时,也通过调整失业保险政策稳定就业。

  为认真贯彻陈全国书记“9·17”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就业惠民”和“社保惠民”的部署安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工作已初显成效。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原来的1.5%降至1%,此项政策实施后惠及企业2.2万家,减轻企业负担每年近1.2亿元,执行期限两年。对于困难企业经认定后,可缓缴失业保费,执行期至2017年底。

  按照我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规定,“凡属于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我市首批享受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的企业有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水泥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享受稳岗补贴资金共3579704.01元,稳定就业岗位共510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