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供暖准备工作就绪 部分供热企业将提前点火烘炉

08.10.2016  13:34

新疆网讯 10月10日,乌鲁木齐将正式供暖。随着天气转冷,目前,各供热企业供暖前准备工作均已就绪,部分企业还将提前点火烘炉。

5日,在乌鲁木齐华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房内,工人们正在对供暖一二次管网进行调试。今年该公司供暖面积1300余万平方米,比上个采暖期增加了300余万平方米。

我们十一期间一直在加班,因为天气转冷,已提前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现已具备供暖条件。”乌鲁木齐华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彭军说,公司将于10月8日点火烘炉,提前预热管网,预计9日下午辖区居民家中会陆续有暖气。

新疆华凌工贸(集团)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也将于10月8日点炉,本采暖期供暖面积约340余万平方米。该公司负责人李江印说:“考虑到近日气温下降较快,我们将在8日提前点炉,预计9日早上辖区居民家中就会陆续来暖气。

目前,各供热单位已陆续完成点火前各项准备工作,在点火前将同时对燃料、设备和辅助系统以及用户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10月10日零时按时供暖。并已开通24小时供热服务热线,及时掌握供热运行和用户采暖情况。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采暖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20℃,居民在采暖期内如遇问题,可拨打供热单位值班电话。如遇到供热企业值班电话打不通、没人接听或供热企业不及时处理等问题,居民可向辖区供热办反映。采暖期内,各供热单位决不能擅自停暖、限暖等,如有违反,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其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责任。

预计2016~2017年度采暖期,全市用热面积将达到1.84亿平方米,较上年度增加400余万平方米。

供暖热点三问

●问:供暖期室温不达标怎么办?

答:市民可申请测温,室温不满20℃,居民可向热企反映情况并申请入户测温。如双方对测定温度不认可,可向所在地街道办等投诉,申请第三方联合免费上门测温。如温度不达标,供热方将承担责任并整改。

●问:入户测温时,测温点选在哪?答: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以居室门内二分之一处距地面1.4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测温时必须关闭室内门、窗,检测点距离墙壁不小于0.5米,检测点应离开冷、热源不小于0.5米的距离。

●问:如不按期缴纳热费,是否征收滞纳金?

答: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凡与供热企业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按供用热合同在供暖期结束之前履行缴费义务即可,对于用热户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热费的,供热企业不得以停暖等极端方法处理供热纠纷,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加收欠缴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