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育厅下禁令 高校招生不得作误导宣传和承诺

10.03.2016  10:09
  今年,高校招生宣传不得违规使用“专升本”、“本硕连读”等可能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违规承诺。

  2016年高考进入倒计时,昨日,新疆教育厅专门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招生宣传是学校就招生向社会和考生做出的公开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各高等学校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本校有关情况,不作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不得以所谓“专升本“、“本硕连读”或未经新疆教育厅批准的“国际合作办学”等违规承诺吸引生源。

  同时,各高校要协调好各类特殊类型招生与普通招生的宣传内容,涵盖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对政策规定、报考条件、考试纪律、录取规则、助学措施等各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关心的热点问题,要进行广泛宣传和全面解读。

  新疆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审查备案的招生章程(广告)方可向社会公布、刊发,且高校及媒体不得擅自更改。

  记者同时从教育部网站上了解到,教育部要求各地今年强化招生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对考试、招生违规行为,实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并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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