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人选推荐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11.09.2018  15:41

 

关于开展2018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人选

推荐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明电〔2018〕6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人选推荐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从疆外(海外)引进且具有2年以上疆外(海外)工作经历的高层次人才(2017年申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未入选人员也可申报)。

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项目人员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对象。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全职创新人才、全职创业人才、柔性引进人才三类。

全职创新人才是指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全职创业人才是指在疆内领办创办企业,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岗位的人员。柔性引进人才是指在不改变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实际为自治区用人单位使用、承担研究任务的疆外(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道德品行、职业素养和社会诚信度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引进人才须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各地(州、市)所属单位引进人才须获得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对能够解决关键问题、带动产业和地域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创新创业有突出贡献及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特殊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

(3)全职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引才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科研创新任务、工作计划、资金投入、预期成果等内容。柔性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引才协议书,明确科研创新任务、资金投入、支付方式、工作计划、每年来疆服务时长、来疆服务内容、在疆外完成的工作量、成果分享和预期效益等内容。

(4)引进人才和引才课题、引才项目需符合新疆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符合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领域、研究方向、创业内容,其所承担的研究课题及创业项目需与用人单位有关业务内容相匹配。

2.具体条件。

(1)全职创新人才。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中重要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重要岗位任职,具有丰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从事科技攻关项目,具有突出研究成果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2)全职创业人才。创业人才须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对南疆四地州有一定经济基础和产业规模,领办创办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的创业人才,其学历可放宽到本科),且具有2年以上疆外(海外)创业或工作经历。在疆领办创办企业满1年不超过5年,引进人才为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占有企业股权30%以上(1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创业项目符合《办法》中明确的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业能力较强,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内外规则,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能力。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大型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领办创办企业运营状况良好,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较大。

(3)柔性引进人才。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柔性引进人才承担的合作课题或项目须以用人单位为主体或主要承担单位,经国家或自治区立项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已立项的科研创新项目应在3年内完成。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人才本人已协议明确双方的项目资金投入和支付方式。

二、推荐申报评审的方法及程序

(一)个人申请。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引进人才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用人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根据申报人员本人申请,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指导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一并填写《自治区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提供佐证材料。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个人身份与申报专业领域相关证明材料,提出推荐意见,为材料初审和专家组评审提供依据。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内容详实,佐证充分。申报材料包含《申报书》、《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员承诺事项报告》、《研究课题(创业项目)特色亮点及预期报告》(不少于5000字)、佐证材料四个板块(材料清单及说明见附件2)。按照申报条件,佐证材料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佐证材料。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工作、学习、科研、经费等方面的专项管理制度;科研设施明细表,科研或生产环境、设施照片;研究人员花名册、根据需要配备科研助手、团队信息;经费使用计划,可提供配套经费说明;单位在引进人才住房、社保、子女就学、收入、奖励、学习培训、职称(职务)晋升方面可给与支持保障的具体内容;其他佐证材料。

(2)申报个人佐证材料。

全职创新人才: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引才合同书,其中引才合同书内容应包括引才方式、工作时限、应用技术原理、实施步骤、考核目标、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引进人才在工作期间的劳务报酬、福利待遇、医疗、意外伤害及其他相关方面的补充保险,创造产生的专利成果的使用、归属和转让等事宜;已获得的科技奖励证书、专利技术证书、论文著作、企业技术发明和工艺流程改造成果证书等有关证明;其它佐证材料。

全职创业人才: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引才合同书;疆外(海外)创业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获得的科技奖励证书、专利技术证书、论文著作等有关证明;领办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和公司章程、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资信证明);其它佐证材料。

柔性引进人才:身份证、学历、资历、知名专家身份等证件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引才协议书,其中引才协议书内容应包括引才方式、工作时限、应用技术原理、实施步骤、考核目标、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引进人才在柔性引进期间的劳务报酬、福利待遇,在柔性引进期间的医疗、意外伤害及其他相关方面的补充保险,在柔性引进期间创造产生的专利成果的使用、归属和转让等事宜;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合作项目批准文件;用人单位已为柔性引进人才支付的经费证明材料;其它佐证材料。

2.真实有效,制式规范。申报材料内容要贴合实际,充分证明申报人员具备的各项资历条件,真实反映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员具体承诺事项,突出研究课题、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领先性,体现用人单位的各项支持保障措施。纸质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准备。

(三)集中申报。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区直部门、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报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引才专项办)初审,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材料初审。自治区引才专项办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对申报人员条件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0月15日前提出初审通过人选名单。

(五)网上申报。初审通过人选结合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于10月25日前登录“自治区博士后和高层次引进人才工作”系统(http://www.xjzcsq.com),注册用户后通过“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模块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按提示上传电子文档(佐证材料应为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图片文件),同时将修改完善后的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引才专项办(一式二份)。网上申报信息、电子文档内容须与修改完善后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六)专家组评审。专家组评审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对象包括引进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本人两个方面。自治区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针对引才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先进性、社会经济效益、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内容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入选人员。评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用人单位负责人、申报人员及其团队成员必须到场参加答辩,不得找人代替答辩。

(七)公开公示。拟入选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www.xjrs.gov.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八)确定入选人员。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2018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入选人员,下发入选通知。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后续服务保障、日常管理与考核监督

(一)加强服务保障。用人单位要尽快细化工作目标任务,理顺工作流程,优化工作环境,完善工作设施,保障工作经费,为便于引进高层次人才迅速启动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学习条件和科研条件。要加强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关心、关怀,对全职引进人才要加强思想教育,定期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疆工作的困难和需求,积极协调解决其在社会保险、配偶工作、子女就学、医疗保障、户籍迁移、交通出行和住房保障等方面遇到的现实问题,同时要按协议内容保障其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满足其正常的学术交流和培训深造需求;对柔性引进人才,要在本单位人才管理部门和研究团队中确定专人,保持与引进人才的日常沟通和工作联系,主动邀请引进人才来疆服务,实地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和技术服务培训,并保障来疆服务中的各项待遇。

自治区对全职引进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支持经费分别为40万元和30万元,全职创新和创业人才支持经费的30%可用于个人生活补助。各用人单位要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将支持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断改善引进人才在疆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引进高层次人才能够安心工作。对全职创新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的支持经费分入选和中期考核后两次拨付,对创业人才的支持经费要一次性拨付,确保引才项目顺利开展。各用人单位对支持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专户核算,并提供必要配套支持经费。

(二)规范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个人工作台帐,全程记录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动态、生活状态、团队培养、考核考评等具体内容,并定期归类整理,及时汇编入档,为开展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提供全面系统的客观依据。对全职引进人才要按照正常职工对待,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工作职责,落实奖优罚劣措施;对柔性引进人才要按照引才协议内容严格监督来疆服务情况,既要查看来疆服务频次,也要检验来疆服务效果,并将有关情况详细记入个人工作台帐。

引进高层次人才要增强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遵守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严格服从单位管理。全职引进人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内容扎实落实岗位职责,保证出勤天数,提高工作效率,全年出勤率要达到90%以上;柔性人才要根据引才协议保证一定的、有规律性的来疆服务次数及在疆服务时常,还要制定详细的来疆服务计划,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工作质量。引进高层次人才要定期报告个人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报用人单位人才管理部门,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和图片信息,全面反映工作实绩,有关内容要记入个人工作台帐。

(三)严格考核监督。

自治区将适时组织入选人员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主要对用人单位完善工作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开展管理服务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引进人才从事专业领域与引才项目匹配程度、引才项目启动和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掌握引才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中期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引才合同(协议),给予支持政策;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入选、资助资格和相关待遇,收回支持经费。期满考核主要对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使用、管理及引进人才的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团队建设、经费使用、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对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相关荣誉,并收回部分或全部支持经费。各用人单位也要加强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日常考核,将其个人发展、工作动态和工作业绩纳入日常考核体系,并将考核情况详细计入个人工作台帐。要明确考核内容,不得将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的引才合同书(协议书)中的目标任务与聘(任)用劳务合同中的一般工作目标、工作职责相混淆。

要认真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或申请引才项目及目标任务变更的引进人才,用人单位要及时将申请材料报自治区引才专项办审核批准备案。对在落实引才目标任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引进高层次人才要及时向用人单位和自治区引才专项办反映。对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方面失职失责、存在缺陷的问题,自治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编造工作台帐、捏造工作内容及在支持经费使用方面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行为的单位或不按规定使用的个人,立即终止或取消其入选、资助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积极申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人选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是自治区落实“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一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组织动员,畅通申报渠道,不拘一格,唯才是用,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自治区各行业领域引进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违规设置门槛,提出限制条件。对在申报推荐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及疑问的单位及个人,可及时向自治区引才专项办反映。

(二)严格标准,规范评审。根据《办法》、《细则》规定,结合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的特点、规律,自治区将结合各行业领域对高层次人才的现实需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评审原则,体现“因需选材、综合评定”的评审特点,邀请高水平的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把真正有能力、有水平、有实力的人才纳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对在答辩中隐瞒事实、夸大业绩或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评审答辩的单位及个人,自治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进行通报。

(三)关心关爱,加强服务。各引才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上关怀、生活上关爱、工作上关心的引才理念,在用好自治区各项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优化工作条件,完善激励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其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培训需求,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华、为疆奉献提供良好的事业平台和生活环境,营造爱才惜才、用才育才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申报推荐及评审工作要做到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各用人单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要严格落实自治区相关引才政策,认真履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日常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和虚夸。自治区引才专项办将加大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考核监督,各用人单位也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管理和考核考评,确保各类高层次人才引的来,稳的住,用的好。

联系单位: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专项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剑 阿依娜西·铁木尔 冯世红

联系电话:0991-3689759  13709975729  15899100439

                    13609937595(网上申报系统)

电子邮箱:xjbshbgs@sina.com

地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539室(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编:830011

附件:1. 2018年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申报书.docx

            2. 2018年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3. 2018年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