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醉驾案将分别由沙区和新市区法院审理

17.02.2016  12:04
      (记者 饶俊华 通讯员 刘晓 王亚楠)2月16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今后,全市醉驾案件将按南北划分片区,分别由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和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刘晓介绍,去年5月份全市醉驾案集中由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以来,该院全年审理的醉驾案件量达700多件,从警方和检察院反馈信息来看,酒驾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去年全市的醉驾案件大概在1400至1500件,如果全部由一个区的公安、检察院和法院来负责,压力会很大,案件量一旦很大,办案质量有可能不能保证。

  从全市的酒驾案件数据分析,北片区发案率比较高,占全部酒驾案的60%~70%,因此,法院、公安和检察机关根据全市案件发案情况,决定做出调整,三方签署了会签文件。

  按文件要求,2月15日之后发生的酒驾案件,以南北片区划分,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依巴克区大队、天山区大队、水磨沟区大队、达坂城区大队和特勤大队查处的酒驾案,移送至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理;新市区大队、头屯河区大队、米东区大队、南郊大队和快速路大队查处的酒驾案件,移送至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理。

  刘晓介绍,来由乌鲁木齐县法院审理哈语系酒驾案,现在调整为:如果酒驾犯罪嫌疑人为哈萨克族的案件,归乌鲁木齐县法院审理,这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用本民族语言诉讼的权利。

  新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雍介绍,在去年酒驾案集中交由沙区人民法院审理之前,该院每年审理的酒驾案件也在700件以上,有丰富的审理酒驾案件经验,这也是选择该院审理北片区酒驾案件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