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首发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污染源管理新格局初显

01.07.2016  03:24

  为加强我区污染源全过程监管,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对我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审核,并对企业排污权进行确认。按照我区排污许可证发放程序,经环保厅规划财务处、环境影响评价处、监测监察处、科技标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等相关处室审核后,于6月22日至25日对符合核发要求的重点企业(第一批)18家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情况进行了网上公示。

  目前,自治区及各地州市环保主管部门全面进入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标志着我区排污许可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初步形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模式逐步建立,依法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行为,为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