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首例手绘作品侵权案:《手绘西游》作者获赔4.5万元

21.04.2015  15:33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报道)洪先生、李女士都是手绘爱好者,二人共同完成了名为《手绘西游-我在新疆之乌鲁木齐》的绘画作品,却被他人擅自刊发到报纸上,二人将对方告上法庭。

    据了解,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期间,洪先生、李女士完成该作品。2013年5月9日,一家报纸刊登了名称为《XX路出行手绘图解》,并向市民散发。之后,洪先生二人将刊发的某公司告上法庭,庭审中,双方就手绘图解是否抄袭了洪先生的手绘作品作了辩论,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补偿洪先生、李女士45000元。

    办案法官介绍,该案是我市首例因手绘地图而引发的侵权诉讼,其中涉及的手绘地图与一般地图的区别、手绘地图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等法律问题,对今后案件的审理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手绘地图是指采用手绘方式创作的地图产品,它将特定的地点绘制出来,兼具实用和纪念性,同时更加具有可看性。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手绘地图也风行于各个高校及旅游城市,相较于我们平常意义上的地图,其更多融入了艺术美感和艺术表现力,作品本身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常应用于旅游宣传手册等,将为创作者带来一定的社会效应和市场价值。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此类作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