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一女子饮酒过量死亡 同伴被判赔6.5万

14.07.2015  13:41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裴郁芳报道)芳芳和同学唱歌时喝多了,最终因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芳芳的家人将与其一同喝酒的曾某告上法庭。

    7月13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曾某承担15%责任,赔偿芳芳家人6.5万余元。

    经调查,2014年12月16日,20岁的芳芳和同学曾某相约,晚上在KTV唱歌喝酒,喝到次日凌晨1点多,芳芳喝醉了。

    曾某不知芳芳家住址,就把她带回自己家中。曾某家人给芳芳喂糖水想帮其醒酒,但芳芳一直呕吐。凌晨3点多,曾某和家人将芳芳送到医院,芳芳因“重度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芳芳父母无法接受丧女之痛,他们认为,女儿同学曾某对此应承担责任,遂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赔付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曾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6.5万余元。

    提示

    酒友3种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天山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案件的法官介绍,朋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或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导致对方疾病发作等;2.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至目的地;3.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