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黑名单”是起点而非终点

02.09.2014  20:45

  6月10日,在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论坛上,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表示,将在全国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者的宽恕,就是对守法者的打击。”汪洋在主题发言中部署,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的激励约束机制。(6月11日《新京报》)

  针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政府部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推出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将那些见利忘义、无视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生产者打入其中,公开示丑,使其臭名远扬,得不偿失,并以此来正告其他蠢蠢欲动者切莫胡作非为,这确实很有必要。

  问题是,食品企业“黑名单”能一“”就灵吗?

  不可否认,食品企业“黑名单”的杀伤力异常巨大,一旦“上榜”,涉事企业的信誉就会面临严重威胁,甚至会被消费者彻底抛弃,最终陷入绝境。因此,凡进了食品“黑名单”的企业,从理论上讲,都应该压力沉沉,迅速开展整治行动,以求尽快走出困境,重塑形象,赢得消费者的认可。但现实毕竟是现实,且不论那些可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小企业并不会太在乎这个“黑名单”,就是有些大品牌食品企业,在犯错被揪后,也不一定就会真的痛改前非,从此如履薄冰,夹着尾巴做人。过去,国内一些乳制品企业频频曝出质量问题,丑态百出,早就能上n次“黑名单”,却仍没完没了,不彻底悔改,便是最好的例证。

  这么看来,把食品失信企业打入“黑名单”,仅仅是一个新的起点而非终点,绝不能一“”了之,这后面还应该有许多工作要做。一是要采取“诚信联动制度”,让上了“黑名单”的食品企业在信贷、广告等方面受限,让其尝尝寸步难行的滋味;二是要对进入“黑名单”的食品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经常进行突击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开,要设立“死亡标准”,对屡教不改者实行“斩立决”;三是要求“黑名单”上的食品企业必须定期向消费者通报整改情况,并邀请消费者代表进行考察和监督;四是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信息采集,如果其所负责的企业屡屡发生质量事故,那就终身禁止其从事食品行业。只有这样,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目的。

  事实上,不只建立食品企业“黑名单”是一个逗号,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的食品企业“红名单”推出后,也要做好后续监管工作,以防“红榜”上的企业悄然变“”,借“红榜”作为掩护祸害消费者。不要以为这不可能,过去曾有那么多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血淋淋的教训怎能忘记。吴应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