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烟墩第七风电场A区二期100MW风电项目电力电缆采购工程招标公告

30.09.2014  13:30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对哈密烟墩第七风电场A区二期100MW风电项目电力电缆采购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哈密烟墩第七风电场A区二期100MW风电项目电力电缆采购工程

2.招标单位: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哈密烟墩境内。

4.招标范围:风电场工程高低压电缆的采购工程,电缆长度及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5供货地点与供货期:

      供货地点:哈密烟墩第七风电场A区二期100MW风电项目现场。

      供货期:2015年4月1日前供货到场。(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排产和供货时间为准)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

1、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生产许可:具有35kV交联电缆生产许可证;

3、型式试验: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覆盖本次招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6000万以上;

5、运行业绩:具有市场运行业绩,且安全可靠运行1年以上。集团业绩,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非集团业绩,需提交该业绩已成功运行的证明材料(如:电站或变电站经营者签字的、证明设备成功运行的文件);

6、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有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证明(不低于200万元);

7、质量保证:具有产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设备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8、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近三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不诚信履约记录;需提供相关的承诺。

9、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10、代理投标:若为代理商参加投标,应取得被代理单位的授权,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只能授权一家代理,生产单位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11、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生产制造企业,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三、报名要求: 符合上述资质要求,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4年9月30日至2014年10月8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3:30 时,下午15:30时至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原件(并携带以上资质复印件一套)到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经信委13楼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一部报名。

四、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五、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崔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经信委13楼

联 系 人:王志

电      话:0991-4535634

传      真:0991-452405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帐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人民币帐号:3002013709022305571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工行友好南路支行

(汇款时请注明:①招标编号0634-1440XZ1Q0707;②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