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报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的函

04.11.2015  09:2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工作安排,现就预报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做如下要求,请各地州市认真对待,按时上报,逾期则不再受理。

一、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具体项目要求:

(一)雪炭工程

1、各地州市预报的雪炭工程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00万元)。

2、已经享受过此项目的县、市不得再此申报。

3、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自治区体育局关于报送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有关材料的通知》(新体群字﹝2014﹞1号)文件要求提交。

(二)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1、每个地州市预报2个建设单位名单。

2、已经享受过此项目的乡镇不得再次申报。

3、可建设室内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但室内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也可建设室外活动场地,参照“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标准”;也可室内、室外结合。

(三)传统社区多功能运动场

1、每个地州市预报2个社区。

2、已经享受过此项目的社区不得再次申报。

(四)全民健身路径

各地州市可根据本地全民健身路径配套情况申报,自治区体育局将结合国家体育总局的支持情况统筹安排。

(五)户外活动基地

全区计划新建5个户外活动基地,各地州市可根据当地户外活动需求及开展情况进行申报。

二、所有项目的预报时间截止日期为11月9日,先将各项目的建设单位名单上报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因时间紧张,为了给大家留有准备材料的时间,请于11月15日前将所有申报表(见附件)原件和雪炭工程申报材料上报至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并同时上传电子版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0991-6683125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关于预报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