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各乡(镇、场)残联发放2016年第一批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补助金

04.05.2016  23:49

截至2016年5月3日,精河县残联及各乡(镇、场)残联向符合条件的205名残疾人发放完毕第一批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补助金,补助标准为城镇残疾人每人每年1500元,农村残疾人每人每年1000元。此次共发放补助资金22.75万元。<?xml:namespace prefix="o">

阳光家园计划是一项集救助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为一体的民生项目,主要用于补助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且无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不含重度语言和重度听力残疾人)享受居家托养补贴服务工作。

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补助金用以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提高生活质量。

领取了第一批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补助金的残疾人亲属纷纷表示,有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好政策,他们对以后的生活有了信心。

(精河县残联    耿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