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召开2011~2014年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进度协调推进会,督促各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加快实施

02.06.2015  20:12

            按照自治州党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自治州党委第112次常委(扩大)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通知”(巴党督字〔2015〕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2011~2014年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5年9月底前各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巴州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张东兵副州长于2015年5月25日主持组织召开了2011~2014年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进度协调推进会,焉耆县、博湖县、和硕县、和静县博湖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博湖县金海育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委等单位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认真学习了自治州党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自治州党委第112次常委(扩大)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通知”(巴党督字〔2015〕1号);对2011~2014年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听取了焉耆县、博湖县、和硕县、和静县博湖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新疆博湖县金海育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11~2014年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各县及相关企业就推进项目承诺了时限;张东兵副州长与四县人民政府及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博斯腾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考核目标责任书”,明确了2011~2014年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完成期限;最后自治州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张东兵副州长强调指出:一是各县要高度重视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按照州委“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五制”管理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各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按照州委督查通知要求于2015年9月底前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二是各县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配套资金承诺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三是对于已建设项目,尽快按照工程建设要求准备验收资料,开展项目资金财务决算,尽快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四是自治州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和考核。对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前期工作滞后,组织协调不力、项目批建不一致、报大建小的项目,自治州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领导小组将就项目建设情况报送自治州党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全州通报批评,考核结果纳入自治州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五是各县博斯腾湖生态保护项目领导小组要按时上报工作简报,便于自治州博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领导小组实时掌握博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形象进度,开展工作调度确保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