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31项改革举措推进全面创新

07.07.2017  20:46

        近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国家《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按照“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精神,体现新疆特色,任务明晰,措施具体”的要求进行编制。
      《实施方案》基本框架依据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改革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机制,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生态,推动区域创新改革等9个方面的31项改革措施,细化分解了119项重点任务,并明确了落地执行的时间表。
      《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在新疆考察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市场和社会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引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步伐,为努力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区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实现新疆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宏伟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
      《实施方案》提出的科技体制改革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新疆总体创新水平进入全国创新型省区行列,在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成果,基本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体制机制。建成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创造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领军企业和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创新型经济结构。建立健全促进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形成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和政策环境,基本形成科技经济紧密结合、充满活力、治理科学的创新体系,为到2030年新疆总体创新水平进入我国西部创新型省区前列的目标奠定更加坚实基础,为实现到2050年把新疆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独具优势的科技强区的宏伟目标创造更加有利条件。
      据发展计划处处长黄娟介绍,《实施方案》是我区有史以来改革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其编制工作于2015年年底启动。为做好这项工作,自治区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先后到京、深、渝等地开展调研,并多次就《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听取汇报,提出要求。《实施方案》先后起草了30多稿,分两次征求了30余家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自治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更名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单位新增23家,成为拥有35个部门成员单位的协调机构。其中,为了适应科技事业发展,新疆银监局、新疆证监局、新疆保监局等单位是首次被纳入该机构,为方案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