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明确18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17.03.2020  16:53

  近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办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18项重点任务、时间表和责任部门,要求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新疆将均衡配置城乡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实现县(市、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同时加强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保障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建立公益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2022年底前,新疆各县(市、区)逐步推动符合条件的行政体制基层法律服务所脱钩改制。

  新疆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将不断推进,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事业单位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等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推动;力争2020年在所有地(州、市)试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同时推进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健全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加强涉外法律事务的交流与合作。

  新疆还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三大平台”建设和融合发展,2020年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启动县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示范点规范化建设,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智能语音一体化呼叫系统建设,2021年底前将全面构建集“12348”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和数据库(中心)。

  此外,新疆还将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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