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新疆陆续推行6项交管新措施

19.09.2019  13:01

(记者彭芳)9月20日起,新疆将与全国同步陆续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公安交管6项新措施”。年底前,6项新举措将在新疆全面推行并覆盖所有地州市。

9月18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支队支队长王拥军介绍,此次实施的6项新措施包括3项便捷快办服务及3项网上交管服务,将从车辆登记、租赁车违法处理、入境车辆牌证办理、小客车转籍、“两个教育”网上学习以及事故点段导航提示6个方面向群众提供办事及出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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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便捷快办服务

买车+落户,4S店内搞定依托公安交管专网服务系统,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即机动车销售企业提供购买车辆、购置保险、选号登记等全流程服务,将查验、审核工作前置化,实行销售前车辆预查验、资料预审核、信息预录入,群众购车后直接在4S 店选号办牌,当场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临时号牌即可开车回家。

9月20日起,乌鲁木齐有15家、巴州有11家销售企业将实现快捷代办登记业务,其他地州市(除哈密、吐鲁番、石河子、克拉玛依、阿克苏外)也将开展快捷代办登记业务试点。年底前所有地州市都将推行此业务。

租车后违法,可在“交管12123”上处理新举措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允许承租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助网上处理;承租驾驶人在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交管部门窗口处理时,不再要求提供租赁汽车行驶证,由信息系统自动核对租赁关系;而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处理的,经租赁企业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到承租驾驶人名下,并通过在租赁合同中确认的联系方式,及时告知承租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

9月20日起,此项改革措施公安部交管局将在江苏、四川试点,新疆将根据试点情况及公安部交管局的部署要求及时推行。

入境人员持证可直接换领小型汽车临时驾照9月20日起,对申请小型汽车、摩托车临时驾驶许可的,持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外驾驶证及其中文翻译文本即可直接申领,不需再进行身体条件检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对入境短期停留的,可申领有效期为3个月的临时驾驶许可;停居留时间超过3个月的,有效期可延长至1 年。临时驾驶许可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方便在国内工作、生活、学习期间驾车出行。对在境外登记6年以内的7座以下(不含)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免予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同时,交管服务站将逐步向入境人员车辆较集中的机场、港口、车站及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地延伸,方便入境车辆“就近办、一次办”。港澳台居民换领内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年龄也由50周岁延长至60周岁。

3项网上交管服务

推行小客车网上转籍对于非营运小客车异地转籍的,可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档、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奔波。

9月20日起,新疆推行此措施的地州市由4个增加至11个,分别是乌鲁木齐、巴州、石河子、塔城、伊犁、昌吉、克拉玛依、阿勒泰、哈密、喀什、克州。年底前此措施在全疆全面推行。

全面实施“两个教育”网上学习原来参加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的驾驶人一律要到现场学习。现在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均无记满12分记录且不是大中型客货车和校车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自主报名、预约,选择5天线上学习、2天现场学习。一个记分周期内记1至8分持AB类驾驶证的非校车驾驶人,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3小时的审验教育可全部通过网络学习,网络学习结束后,还可直接在网上提交审验申请,不需专门到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办理。

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自主选择在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所在省份任意地市参加满分教育,选择任意地方参加审验教育。

新疆作为试点省份现已全面推行此举措。

事故多发点段导航可提示9月20日起,新疆将陆续与互联网地图导航应用企业合作,提供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交通管制、交管业务网点等信息提示服务,将为群众提供精准告知、及时预警。此项改革措施年底前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