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重超过20%,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大力发展风电、水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是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节能减排、保障能源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新疆自治区按照将新疆建设成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的部署,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有序开发”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快优势资源开发建设,大力推进大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非化石能源建设全面提速,进入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新阶段,非化石能源的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大幅提高。
截止2014年10月,全区非化石能源(风电、水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568.77万千瓦,占全区电力装机总规模的34.44%,比2013年底(30.84%)提高3.6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发电量259.34亿千瓦时,占全区总发电量的20.28%,比2013年底(15.82%)提高4.46个百分点。其中:1.风电装机规模709.4万千瓦,占全区电力装机总规模的14.7%,发电量110.42亿千瓦时,占全区总发电量的8.65%;2.水电装机规模540.37万千瓦,占全区电力装机总规模的11.86%,发电量114.98亿千瓦时,占全区总发电量的8.99%;3.光伏发电装机规模319万千瓦,占全区电力装机总规模的7%,发电量33.95亿千瓦时,占全区总发电量的2.65%。非化石能源发电量与火电相比,按2013年全国火电单位发电煤耗302克/千瓦时测算,1-10月非化石能源可产生节能量约783.2万吨标准煤;按每节约一度电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0.68千克测算,1-10月非化石能源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763.5万吨。
今后,自治区进一步加快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拓展非化石能源的就地消纳途径和规模,充分利用疆电外送通道,增加非化石能源的外送量,推动非化石能源全方位、多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到“十二五”末,自治区将建成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非化石能源的装机规模和发电量进一步提高,将为自治区优化能源结构、节约化石能源、降低能耗、促进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