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实施方案及整改情况的通知

13.10.2014  12:59

新林传发〔2014〕225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

今年我区农村林业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任务,并根据各地检查验收的实际情况,对主体改革进行“回头看”和查漏补缺,在确保确权发证工作的质量、巩固主体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积极探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法措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争取进一步落实国家出台和实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

2013年底,为确保确权发证工作的质量,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检查验收工作,并已将全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情况分别向各地州进行了通报。对在检查验收中暴露出亟待解决的如档案管理不规范、内容不完善,具体操作(民主决策程序等)不够规范,部分林权证的填写和发放等方面存在问题也作出了整改要求,要求各地在完成全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和自治区级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本着查漏补缺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相应的目标、办法和对策措施,加快整改,扎实、认真、及时地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我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质量。再在确保确权发证工作的质量、巩固主体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积极探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法措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争取进一步落实国家出台和实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

为积极推进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度,提高主体改革质量,完成我区今年农村林业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现提出具体要求:

1、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和自治区级检查验收的地州,根据各自检查验收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扫尾及“回头看”整改工作,并报送“回头看”实施方案及具体整改情况(包括林改进展程度、整改措施、实施效果、主要经验等)。

2、未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地州须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尽快报送申请验收报告,做好接受自治区级检查验收的准备;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地区也要先自行组织地区级验收,经自查合格后申请自治区级复查,并做好自治区级抽查、检查的准备工作。

请各地将总结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0月31日前报林业厅。

联系人:严蓓蓓

联系方式:0991—5819076

 

 

自治区林业厅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