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四起醉驾案 四人被判拘役

16.02.2016  12:02
  本报讯(记者饶俊华通讯员潘振国张家华)春节本应是万家团圆的日子,然而却有人因醉酒驾驶不但未能与家人团聚,还受到刑法处罚。15日,沙区人民法院对4起发生在大年初一、初二的醉驾案集中审理,4人分别被判处2至5个月不等拘役,并处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金,其中一人还是名的哥。
  “我知道酒后不能开车,当时等半天没打上车,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现在特别后悔。”法庭上,50岁的王某说,2月8日晚上,他和亲友吃过饭后离开,走之前对方还嘱咐他不要开车,他当时也答应了,但当天是大年初一,路上车很少,他等了一会,决定开自己的车。当王某车辆沿四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河北路路口等红灯时,他因为没刹住车,与一辆大众小轿车发生追尾,经事故认定王某负事故全责。后经抽血检测,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公诉人认为,王某醉酒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应该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当庭认罪,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表示均无异议。
  法庭当庭宣判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王某表示不上诉。
  当日,受审的4名醉驾被告人中,除王某外,被告人张某和周某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各处罚金1万元;邓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当日的主审法官沙区人民法院刑庭助理审判员赵晓琳说,今年1月至今,该院共审理醉驾案105起,为起到警示作用,在腊月二十八那天,法院集中审理了几起醉驾案,并邀请监狱民警前来观摩,在大年初四,该院还对1月底发生的4起醉驾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做了宣判。
  赵晓琳说,今年春节期间醉驾案相比去年有所增多,主要原因还是当事人都抱着“我不会被查到”的侥幸心理,还有很多人对醉驾入刑的认识不够,觉得盗窃、抢劫这类才是犯罪,醉驾算不上犯罪。而事实上,一旦达到醉驾标准,就和盗窃、抢劫一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样会被判刑,因此提醒市民,千万不要酒驾。

  对话

  的哥痛哭悔过

  当日庭审中,因醉驾被判处5个月拘役并处1万元罚金的张某是一名的哥,在庭审间隙记者与他做了简短交谈。
        记者(下称记):你是哪天醉驾的?当时是什么情况?
        张某(下称张):2月8日(初一)晚上,当时和几个好朋友约好一起过节,我们3个人聚在一起,喝了一瓶白酒,因为高兴,我喝得多一些,散了后准备回家,当时就抱着侥幸心理,开着出租车空车往家走。
        记:之后发生了什么?
张:中途出了事故(哭了起来),真的特别后悔,也觉得很丢人,我给出租车行业抹黑了,给家人抹黑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来弥补,只有接受法庭的惩罚,不管是谁,以后一定要吸取我的教训,我当时是单车事故,撞到了河滩路隔离带护栏,如果我当时要是伤到别人,想想都后怕。
        记:你从业多久了?会参加交通安全的学习吗?
        张:我已有五六年的驾龄,以往只发生过轻微刮擦事故,交通安全学习每月都有,也知道不能酒驾,都是侥幸心理作祟。(本报记者饶俊华通讯员潘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