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限期清理党政机关主办社会组织

07.11.2014  14:46

        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英春报道)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主办社会组织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于今年12月中旬前,完成对自治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主办主管的社会组织的清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只能主办或主管一个与本机关工作密切相关且不宜由民间举办的学会、研究会、促进会等社会组织。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一般不兼任社会组织(含分支机构)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又无其他兼职,且所兼职社会组织的业务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的,经批准可兼任1个社会组织职务。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兼任境外社会组织职务。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已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一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审批,其他人员或者退出社会组织,或者退出党政机关。

        据悉,这次专项清理将引导合并一批宗旨相近、业务相同的社会组织;限期整顿一批内部管理不善,不按组织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法撤销一批有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长期不开展工作、不按期换届、不参加年检,在规定期限整改达不到要求,不发挥作用、没有实际意义的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快实施政社分开、社会组织依法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