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进展加快

17.05.2016  00:53

  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4〕93号)文件要求,《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初稿)编制基本完成。2016年2月,按照《新疆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导则》(试行)我局向自治区环保厅提出对《新疆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初稿)进行技术审查的请示。2016年3月,自治区环保厅对《新疆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初稿)进行审查后提出了修改建议,要求对区划文本及编制说明进行修改、完善再征求环保厅意见。2016年3月-4月,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按照自治区环保厅的意见和建议,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说明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目前,有待再次争取自治区环保厅的技术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