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严把危险废物转移关

13.04.2016  20:41

  为严格控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过程中带来二次污染,阿勒泰地区环保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严把审批关。

  由于阿勒泰地区至今没有处置废矿物油、废弃氰化物等工业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各产废企业只有将其危废转移至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及其他有处置能力的地区,一旦疏忽,将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为此,地区环保局在受理企业的危废转移申请后,首先认真核实所委托的处置单位是否具有自治区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是否在有效期内。同时,承担运输的单位同样必须具备危货运输资质。其次,向委托处置危废的地州市环保局发商榷函,征得对方进一步审核同意后才允许安全转移。这样有效地杜绝了因为把关不严,产废企业随意委托无资质或无危货运输资质的单位而造成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