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审批权限下放

17.06.2015  13:04

    天山网讯(通讯员任红芳 范江辉报道)近日,笔者在阿克苏地区商务局采访时获悉,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审批权限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鼓励类、允许类投资总额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或变更,可以直接到所在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审批事项。

    《通知》指出,除了单一店铺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经营范围涉及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等无店铺方式销售以及《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列的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农药、农膜等商品外,鼓励类、允许类投资总额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由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原经自治区商务厅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除鼓励类、允许类新增总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或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等规定内容外,其变更事项均由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通知》要求,从事商业领域分销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经营范围中明确分销商品名称、具体分销方式【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等】,在申请时报送所经营商品目录清单,并在经营范围后注明“以上须经国家专项审批的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载明项目为准,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配额招标、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字样。

    阿克苏地区商务局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运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