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地区发改委进一步落实低电力价格改革工作、完善低电价格政策

17.09.2015  09:02

阿克苏地区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改革办、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为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推进低电价工作的通知》(新改办发〔2015〕9号)精神,具体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是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将该文转发至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及各县市相关部门,要求立即贯彻落实,并在政府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宣传,对电价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与说明。 二是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要对该文件进行逐条梳理和落实,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对于部分低电价政策要求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的,已经收取的要求及时进行清退。   三是要求电力部门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对相关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等内容进行公示公告,地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落实低电价政策、自行提高价格及收费标准的行为,地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截至目前,全地区工商用电实现同价,非普工业和普通工业用电户电价有原来的0.56元/千万时降至0.519元/千万时,降幅为0.041元/千万时至0.241元/千万时,本次调价阿克苏地区共涉及客户4.6万余户,初步预测,一般工商业同价后,2015年全地区非工业、普通工业、商业用户将减少电费支出8000余万元,进一步降低广大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拉动了地区经济持续增长。

文章来源:阿克苏地区发改委 http://fgw.aks.gov.cn/page.asp?id=2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