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化工作进度

07.04.2016  17:50

   新疆平安网讯 (通讯员 张国胜 张建国 马占富)4月1日,笔者从阿克苏地区行署办公室了解到,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了《阿克苏地区房地产去库存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明确了空置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阿克苏市、库车县、温宿县、拜城县、沙雅县、新和县、阿瓦提县,按每年消化20%库存总量的进度,确保完成去库存化工作目标任务。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之一,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化工作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 》明确指出,根据各县(市)财政收入状况,研究制定购房补贴优惠政策措施,将符合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居民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房的,由县(市)财政部门给予150元/平方米补贴;要严格落实房地产税收优惠及契税补贴政策;要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积极支持住房消费。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要积极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地区公安、社保、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创造农业转移人口购买商品房刚性需求,切实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买房的后顾之忧;要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科学合理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供应时序和供应结构。商品房库存量较大、去化周期较长的县(市),要适度减少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或暂停供应;要优化商品房供应套型结构。

  对于在建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商品住房套型结构,不再只限于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总开发量的70%以上,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积压商品房转成租赁型住房,以租售并举方式加快消化库存;要进一步打通保障房与商品房通道。政府可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也可将尚未开工建设的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整体转为租赁型保障房项目。进一步放宽购置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条件限制。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