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环境监管六招

28.10.2014  16:27

  近日,阿克苏地区认真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现状,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两个率先”的要求,地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环保准入规定、节能减排的项目加快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有力地促进了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进程。

  (一)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制度(试生产管理办法、重大项目审批局务会或专题会议制度)。各县(市)要加大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落实重大项目试生产公示和公众参与制度等。

  (二)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基础工作。辖区内建设 项目都要建立审批电子档案制度,要及时从发改、经贸、招商、国土、建设等部门获取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并纳入管理档案。要建立辖区内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档案、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分布档案。要收集整理国家和自治区近年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的最新要求。

  (三)牢固树立“环评指导规划,规划指导建设”的思想。 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煤电、煤化工、盐化工等建设项目,必须以区域、行业的规划环评作为项目落地的前提。

  (四)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监管。及时从统计、税务 等部门获得已开工项目名单,对于“未批先建”项目及时予以查处。要在辖区内树立依法依规建设项目的正气,大力宣扬“和规则顺,不合规则欲速不达”的理念,对于违规项目要一管到底。

  (五)大力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督察力度。根据 环保厅安排,地区将 “三同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列入年度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加以落实,进行重点检查。希望各县(市)对工程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违反“三同时”建设项目,未整改完成的抓紧整改;同时及时掌握新开工建设项目和新竣工建设项目相关信息。

  (六)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无论未批先建还 是“三同时”不到位,都应先行停止建设,这是《环评法》明 确规定的,不能边建边改。查处要果断,处罚要及时。既要依 法查处,又要按程序处罚。只有坚决依法查处,才能树立环保部门威信,才能取信于民。